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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復有抵押權設定登記之土地,由土地所有人同意第三人建築,並由第三人申請建造執照時,應否徵得抵押權人之同意疑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67.03.17.台內營字第774130號

說明:

一、復66.11.16建四字第185288號函。

二、案經函准司法行政部67.01.26.台(67)函參00740號函復:「土地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復同意第三人在同一土地上建築時,依民法第866條規定,無須徵得抵押權人同意。」

三、本部同意照前開司法行政部意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