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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於農業區興建糧倉之高度,建蔽率及面積限制


內政部66.1.12台內營字第七一八○五二號函
關於農會為應實際業務需要,在都市計畫農業區內興建糧倉,業經本部65.11.22台內營字第七○一九六○號函規定在案,該項糧倉之高度,建蔽率及面積,可免受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台北市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之限制。惟其興建計畫須依照上函規定辦理,且不得妨礙該鄰近農業區之農作生產與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