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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貴公司函詢各項政策性房屋貸款之不動產擔保品如依 「都市更新條例」參與更新時 ,是否仍保有其政策性貸款資格乙案

內政部營建署98.4.8營署宅字第0982906284號函

關於 貴公司函詢各項政策性房屋貸款之不動產擔保品如依 「都市更新條例」參與更新時 ,是否仍保有其政策性貸款資格乙案 ,本著辦理之政策性房貸 ,處理方式詳如附表

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之各項政策性房屋貸款一覽表

項次 貸款名稱 借款人如依「都市更新條例」參與更新時,貸款資格可否保留疑義
1 增撥新台幣二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 目前並無明文規定本貸款戶參與都市更新時,可續保有其政策貸款資格及享有相關優惠利率及政府補貼,故借款人不得保有原貸款資格。
2 96年度修繕住宅貸款
3 97年度購置及修繕住宅貸款
4 青年購屋低利貸款
5 林肯大郡全毀受災戶專案貸款
6 台灣省輔助人民貸款自購國民住宅 本貸款之借款人不動產擔保品如依「都市更新條例」參與更新時,如其更新方式係為拆除其住宅者,依據「國民住宅條例」第三十七條之三規定辦理。
7 輔助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貸款 「輔助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貸款處理要點」並無明文規定本貸款戶參與都市更新時,可續保有其政策貸款資格及享有相關優惠利率及政府補貼,故借款人不得保有原貸款資格。
8 輔助勞工建購及修繕住宅貸款 苦需配合政府辦理都市更新政策,擬採以「如債權銀行同意以更換提保品或續以剩餘擔保品承貸時,則本署可個案簽核方式同意其以原貸款餘額及剩餘期數繼續補貼」方式辦理;至於政府債權部份,則在債權可確保原則下同意繼續貸款。
9 94年度中央政府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 本貸款之借款人不動產擔保品如依「都市更新條例」參與更新時,如其更新方式係為拆除重建者,其不動產擔保品之處理程序可比照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87年2月10日(八十七)住福配宇第301074號函(如附件)辦理,故借款人仍保有原有中央公教住宅貸款資格部分,應無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