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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第95條、第96條設置兩座直通樓梯者,是否該兩座樓梯均得採室外梯乙案

內政部營建署95.02.24.營署建管字第0952903270號函


說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6條規定「下列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之直通樓梯,其構造應改為室內或室外之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 一、通達六層以上,十四層以下或通達地下二層之各樓層,應設置安全梯……」依上開規定應設置安全梯者,得設室內安全梯、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尚無限制依同編第95條規定設置之2座以上直通樓梯不得均改為戶外安全梯。至樓梯寬度,請依同編第33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