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結構委託外審案件,得由建築師及結構專業技師簽證負責後先行核發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於申報開工前檢附委託審查機關之審查合格證明,以落實建築專業技術簽證制度,達成簡政便民之目標。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86.05.28.營署建字第09861號
說明:依據台灣省政府建設廳86.04.28.86建四字第025922號函暨台北市政府工務局86.03.26.北市工建字第8630278300號函辦理,兼復高雄市政府工務局86.02.15.86高市工務建字第4370號函。
內政部營建署函 86.05.28.營署建字第09861號
說明:依據台灣省政府建設廳86.04.28.86建四字第025922號函暨台北市政府工務局86.03.26.北市工建字第8630278300號函辦理,兼復高雄市政府工務局86.02.15.86高市工務建字第437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