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條圖2-(3)疑義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83.06.10.台內營字第8303451號
說明:
一、復貴廳83.05.28.(83)建四字第48949號函。
二、按基地內非直接面向道路設置之直通樓梯僅有一座時,該直通樓梯至建築線間不視為私設通路,但應符合W1大於或等於W2之條件。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條圖2-(3)定有明文。在不違反防火間隔有關規定、不妨礙其功能之情形下,直通樓梯出入口前通路尚無不得直接面向防火間隔設置之規定。
內政部函 83.06.10.台內營字第8303451號
說明:
一、復貴廳83.05.28.(83)建四字第48949號函。
二、按基地內非直接面向道路設置之直通樓梯僅有一座時,該直通樓梯至建築線間不視為私設通路,但應符合W1大於或等於W2之條件。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條圖2-(3)定有明文。在不違反防火間隔有關規定、不妨礙其功能之情形下,直通樓梯出入口前通路尚無不得直接面向防火間隔設置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