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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函64.09.01.台內營字第647577號正本:台灣省政府、台北市政府

內政部函 64.09.01.台內營字第647577號

主旨:建築物使用執照起造人姓名錯誤,申辦建物第一次登記時,如何辦理一案,復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