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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申請人,因出國致戶籍遭除戶,其資格如何認定案

內政部營建署104.12.1營署宅字第1040076678號函

一、依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2條第6項規定:「本辦法所定戶籍或戶籍內,為同一戶號之戶內。」同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申請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者資格審查及申請人年齡之計算,以申請日所具備之資格與提出之文件為審查依據及計算基準。但審查期間持有住宅狀況或戶籍之記載資料經審查不符申請條件或有異動致不符申請條件者,應予以駁回。」

二、本案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於審查期間,因出國遭戶政單位除籍,已未在任一戶號之戶內,依上開規定,審查期間戶籍之記載資料異動致不符申請條件者,應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