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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宜蘭縣政府函為於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之自用加儲油設施是否包括加油設施乙案

內政部91.8.16內授營都字第○九一○○一○七八二號函
依本部九十一年七月三十日內授營都字第0九一00八五四六六號函釋,已合法於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設置之客貨運輸業、營造工程業、工廠、機關,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設置自用加儲油設施之相關行業或機關,依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申請附設之自用加儲油設施,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至其自用加儲油設施,依上開管理規則第三條規定,應包括自用之加油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