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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公司「有機房電梯用8mm圓形鋼索」適用建築物昇降設備材料一案,請查照。

內政部函 98.09.15.內授營建管字第0980809339號

說明:

一、依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公司98年8月28日98通營字第09023號函辦理。

二、按「建築物應用之各種材料及設備規格,除中國國家標準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應依本規則規定。但因當地情形,難以應用符合本規則與中國國家標準材料及設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同意修改設計規定者,不在此限。」為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4條第1項明定,合先敘明。

三、依本部營建署98年6月16日營署建管字第0982911022號函送該署98年5月27日「有關○○○○電梯股份有限公司『8mm圓形鋼索』建築物昇降設備材料申請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審核認可案」會議紀錄結論,「(一)有關本次申請人所附檢測報告之測試依據EN標準是否適用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0594『升降機』3.4.3所稱之國外標準,...如係符合該條文所稱之國外標準,即可按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4條第1項辦理。」是本案既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98年7月22日經標一字第09800086900號函暨98年8月27日經標一字第09800105040號函示,「依本局資料中心之外國標準館藏目錄查詢系統所列常用標準組織,其中歐洲標準委員會(CEN)即EN標準的制定機構。」、「EN81-1標準即為歐洲標準委員會(CEN)所制定公布之標準,以『國外標準』敘述至為明確。」在案,有關旨揭材料應用於建築物之設備規格,應從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0594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