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請建造執照之法令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87.08.15.營署建字第20215號
說明:
一、復貴會87年7月30日(87)聯字第487號函。
二、按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備具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工程圖樣及說明書。建築法第30條已者明文。至本案有關申請建造執照之法令適用疑義,涉事實認定,宜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本於職權逕予核處。
內政部營建署函 87.08.15.營署建字第20215號
說明:
一、復貴會87年7月30日(87)聯字第487號函。
二、按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備具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工程圖樣及說明書。建築法第30條已者明文。至本案有關申請建造執照之法令適用疑義,涉事實認定,宜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本於職權逕予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