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辦理通盤檢討期間未辦禁建,申請建照或使用,如牴觸都市計畫草案時,經二次勸導暫緩申請後,於第三次提出申請,可否由申請人檢附經法院公證之切結書報主管機關核辦
內政部80.12.7台內營字第八○七六五九一號
查依都市計畫法貴省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七條規定,農業區、保護區內設置加油站,須經貴府核准,貴府於審核申請案時自應依省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設置加油站審查要點之規定而為准駁之決定。本案據台北縣政府所報,係於都市計畫農業區及保護區申請設置加油站,自應由貴府依上開規定辦理,要無由申請人檢附經法院公證之切結書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