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農業設施面積45平方公尺以下且屬1層樓者,其應否依建築法核發建築執照疑義1案,請查照。
內政部 112.09.12.內授營建管字第1120812259號函
說明:
一、依據本部營建署案陳農業部(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7月31日農企字第1120231251號函辦理。
二、查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2項業已明定,若農業設施面積在45平方公尺以下,且屬1層樓之建築者,免申請建築執照,另查該條文之增訂說明:「……為避免小面積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農業生產必要設施,於核准容許使用後,另需逐一申請建築執照之困擾……」有關面積在45平方公尺以下,且屬1層樓之農業設施,既以農業發展條例明定免申請建築執照在案,爰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已不具管轄權,即無以建築法受理建築執照申請相關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