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團法人天主教會公告徵收前,自願無償捐贈其所有土地供道路用地,並已完成捐贈登記,嗣後要求以該捐贈土地地價抵繳其應負擔該道路工程應繳工程受益費,究可否准予所請


內政部72.3.2台內營字第一四二三四五號函
本案財團法人天主教會於捐贈道路用地時,並無提出抵繳工程受益費之要求,同時該捐贈土地已辦理移轉登記,故無法准予抵繳該道路工程受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