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貴府函詢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0條「重建計畫範圍周邊」認定疑義乙案
內政部營建署108.04.01營署更字第1080020028號函
說明:
一、復奉交下貴府108 年3 月19 日高市府都發住字第10830759600號函。
二、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0條之立法意旨係為協助各地方政府取得及開闢重建計畫範圍周邊公共設施用地,爰其「周邊」之認定,仍請貴府本於權責酌處。
內政部營建署108.04.01營署更字第1080020028號函
說明:
一、復奉交下貴府108 年3 月19 日高市府都發住字第10830759600號函。
二、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0條之立法意旨係為協助各地方政府取得及開闢重建計畫範圍周邊公共設施用地,爰其「周邊」之認定,仍請貴府本於權責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