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承購人申請同意移轉有關疑義
內政部69.3.26台內營字第三二七一號函
一、國民住宅條例公布前興建之國民住宅,其產權移轉無同條例之適用。
二、國民住宅承購人因「他遷」申請移轉時,原出售機關有優先承購權,原出售機關放棄優先承購時,始得由合於規定之承受人購買,應可防止投機轉讓圖利,無另行訂定查證方式與標準之必要。至於「人口增加致原配國民住宅不能繼續自住者」一節,其人口之計算,應以直系血親為準。
一、國民住宅條例公布前興建之國民住宅,其產權移轉無同條例之適用。
二、國民住宅承購人因「他遷」申請移轉時,原出售機關有優先承購權,原出售機關放棄優先承購時,始得由合於規定之承受人購買,應可防止投機轉讓圖利,無另行訂定查證方式與標準之必要。至於「人口增加致原配國民住宅不能繼續自住者」一節,其人口之計算,應以直系血親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