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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函詢租金補貼申請戶持有經徵收且拆除之住宅,得否認定為無自有住宅1案

內政部100.1.14內授營宅字第1000000753號函

一、查本部營建署99年9月1日營署宅字第0990058445號函略以:「倘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戶除持有因配合公共工程且業經政府公告徵收致須拆除之住宅外,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其他自有住宅,得視為無自有住宅;惟倘申請戶持有之住宅尚未經政府公告徵收致須拆除,則尚不得視為無自有住宅。」

二、申請租金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亦準用上開函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