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築物附設法定防空避難設備或法定停車空間以外之停車空間管理與產權登記疑義,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81.09.21.台內營字第8104762號
說明:
一、復貴府81.08.22.(81)府住都企字第172134號函。
二、本部72.03.07.(72)台內營字第142352號函「以非臨時性構造物區劃分隔」之認定,應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依事實認定。
三、增設之停車空間非屬法定防空避難設備範圍者,得不受本部80.09.18.台(80)內營字第8071337號函。
內政部函 81.09.21.台內營字第8104762號
說明:
一、復貴府81.08.22.(81)府住都企字第172134號函。
二、本部72.03.07.(72)台內營字第142352號函「以非臨時性構造物區劃分隔」之認定,應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依事實認定。
三、增設之停車空間非屬法定防空避難設備範圍者,得不受本部80.09.18.台(80)內營字第8071337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