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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範圍內之行水區河川地得予美化


內政部69.1.24台內營字第○五八一號函
都市計畫範圍內之行水區河川地,可依法辦理公地撥用或徵收私地,在不妨礙都市計畫以及水利法第七十八條各項禁止之規定下,得配合都市景觀予以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