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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管有土地係「榮民總醫院高雄分院用地」請准比照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十四條及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規定免徵工程受益費,及工業區、學校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可否准予緩徵乙案

內政部77.1.18台內營字第五六七九七○號函
按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公立醫院用地可免徵工程受益費,惟同條第二項規定應以所有並供公眾使用者為限;又工業區、學校公園用地經變更為住宅區,如計畫書載明應俟擬定細部計畫並辦理整體開發後,始准予發照建築,其是否可辦理緩徵,請參照本部七十五年五月十五日台內營字第四○五九二八號函,依權責逕行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