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執行加強農村建設方案計畫,擬設置農宅改善示範村,可否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申請專案變更都市計畫農業區為農村住宅專用區
內政部71.1.15台內營字第六三四六九號函
本案如確認為有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申請專案變更都市計畫,作為住宅使用之必要,惟為簡化分區種類,應請修正為「低密度住宅區」,並於計畫書內詳予規定作適當之管制使用。
內政部71.1.15台內營字第六三四六九號函
本案如確認為有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申請專案變更都市計畫,作為住宅使用之必要,惟為簡化分區種類,應請修正為「低密度住宅區」,並於計畫書內詳予規定作適當之管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