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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建議地下室設置雙層停車機械設備所佔面積仍得兼作防空避難設備乙節,為免影響防空避難,仍請依照本部68.03.09.台內營字第6814號(附件)函規定辦理,復請 查照。

內政部函 68.06.11.台內營字第017562號

說明:復 貴會68.04.27.台建師技字第206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