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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可否援用「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實施馬祖地區都市計畫疑義

內政部78.11.15台內營字第七四五三四六號函
關於連江縣政府援用「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實施馬祖地區都市計畫乙案,在不違背都市計畫法之原則下,可由該縣政府衡酌該地區現在與未來之發展情況,在行政職權範圍內酌情參考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