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議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有關汽車停車位尺寸之標準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內政部函 87.10.23.台內營字第8708781號

說明:

一、復貴府87年10月3日府都二字第8707478009號函。

二、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六十條所定有關停車尺寸,係計算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數量標準,建築物附設之停車空間仍應依前揭規定辦理。至非屬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之公共停車場,其停車位之尺寸應無前揭規定之適用,宜由公共停車場主管機關依實際需要規劃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