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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住宅區可否經營「當鋪業」

內政部89.8.17台內營字第八九八五七二七號函
本案前經本部營建署函准經濟部商業司認定「當鋪業」係指依當鋪業管理規則之規定,以收質動產方式貸款資金之行業,其行業分類及性質核與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所規定之「舊貨業之販賣者」不同,如都市計畫書未明文禁止或未經貴府依上開施行細則同條項第十三款規定公告限制使用者,得於臺灣省都市計畫住宅區內申請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