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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澄清湖特定區(觀音山地區)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辦理疑義

內政部71.2.10台內營字第六九四一○號函
查澄清湖特定區計畫案,原係由台灣省政府擬定,本案擬定澄清湖特定區(觀音山地區)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仍應由原擬定計畫機關辦理,俾資適法。所請依照省都委會二○二次會議決議修改圖說後,僅加蓋貴省印信送請本部核定乙節,礙難照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