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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路權範圍主管建築機關。

內政部函 80.02.22.台內營字第879448號

依據:建築法第2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核定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為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路權範圍之主管建築機關。

二、實施日期:自80年2月25日起生效。

三、實施地區:如公告附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