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已領有使用執照之連棟建築,其法定空地如何計算,可否申請設立工廠乙案,請依本部70.06.22.(70)台內營字第13951號函(註)規定辦理,復請 查照。

內政部函 70.06.30.台內營字第030432號

說明:復 貴廳70.06.18.(70)建四字第094163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