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貴府陳為申請補助96年度高速公路兩側大型樹立廣告拆除作業經費執行拆除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1102.05.09.營署建管字第1022909815號函
說明:
一、復貴府96年8月14日府商使字第0960119834號函。
二、有關高速公路局兩側違規大型廣告物拆除作業執行原則,前經本部96年2月1日邀集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及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等單位研商具體結論,並以本部96年2月7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60800831號函(註)送會議紀錄在案;爰貴府申請補助96年度高速公路兩側大型樹立廣告拆除作業經費,當依上開原則儘速辦理執行拆除,有關基座部分另案執行發包作業乙節,請本於權責卓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