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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辜振甫先生及劍潭古寺代表莊輝嚴先生等申請該寺所有下埤頭三三八地號土地,請予免徵龍江街第二期打通工程受益費,可否予以免徵案


內政部70.8.5台內營字第三四一七二號函
本案下埤頭段三三八地號土地,係在營星花園範圍之內,與榮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訂有租賃契約關係,現作榮星花園使用,其中公有土地亦與榮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訂有契約,其使用應與該公司土地相同。榮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土地,既已照規定繳納工程受益費,故在同一範圍內之其他公私有土地自應比照該公司所有土地繳納工程受益費,以昭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