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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內現有合法建築物增建、改建之規定


內政部60.4.1台內地字第四一四六八四號代電
關於都市計畫工業區內現有合法建築增建、改建應如何管制乙案,茲核示如次:「工業區內原有合法建築申請修建、增建、改建,可予核准,唯其增建部份不得超過原有建築面積二分之一,及原有高度,並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