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委員會對同一案件,於短時間內召開兩次會議並作兩種不同之決議,是否合法?又應以何次會議為準
內政部71.7.9台內營字第九二一三六號函
按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依都市計畫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具有審議及研究都市計畫之職權,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市計畫召開會議之時間及次數,係依各該都市計畫案之繁簡而定,並無硬性之限制,至於本案宜蘭市公所都市計畫委員會對同一計畫案所作決議不同乙節,應以該委員會最後決議並函報上級核定之會議決議為準。
內政部71.7.9台內營字第九二一三六號函
按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依都市計畫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具有審議及研究都市計畫之職權,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市計畫召開會議之時間及次數,係依各該都市計畫案之繁簡而定,並無硬性之限制,至於本案宜蘭市公所都市計畫委員會對同一計畫案所作決議不同乙節,應以該委員會最後決議並函報上級核定之會議決議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