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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民生東路新社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發布變更應自何日生效


內政部69.12.19臺六十九規一四七二一號函

一、地方政府依分層負責本於職權可以處理之案件,毋須層層請示,以免延誤處理時效,損及人民權益。例如本案都市計畫法台北市施行細則為台北市政府所訂定,有關都市計畫發布生效日期如何起算,應可由台北市政府逕本職權處理決定。

二、都市計畫之發布,既非行政處分,亦非法規,則今後於公告時應明訂其生效日期,以杜紛擾。惟此項規定應不溯及適用於以往已發布之都市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