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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23條第4款規定在保護區內改建、增建、修建是否須指定建築線後,再請領建築執照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71.05.04.台內營字第82889號

說明:

一、復 貴廳71.04.07.(71)建四字第18713號函。

二、按於保護區內改建、增建、修建,其情形特殊,得比照本部67.08.09.台內營字第802433號函示,免申請指定建築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