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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徵收誤差,致受益面積於土地重新辦理徵收後有所增減,應如何退補徵乙案


行政院71.9.6台七十一內第一五一八五號函
有關道路境界線之誤差而產生受益面變動,應依重測後之道路境界線,重新核算各受益者之受益費,溢繳者應予退還,漏徵者應予補徵;至於受益土地因地籍圖重測致與原核計受益面積有增減者,請依行政院七十一年六月三日台七十一內字第九二五四號函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