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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立體交叉工程地上物拆遷改建,請准予將原核定之都市計畫圓弧截角改以直線截角施工疑義


內政部69.6.16台內營字第一八七三四號函
按都市計畫圖為執行計畫之依據,道路交叉口之截角其為直線或圓弧與退讓標準,都市計畫圖已為明示者,應從其規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變更。其未為明示者,依建築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