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鄭○○君陳情為現有巷道私有土地提供貴縣汐止市公所施作雨水下水道工程,是否需發放補償費疑義乙案
內政部營建署94.11.1營署工程字第0940054742號函
下水道法第14條規定,下水道機構因工程上之必要,得在公、私有土地下埋設管渠或其他設備,其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支付償金。依前述規定,本案於私有土地施設公共雨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除外),自應給予償金。至償金標準,請貴府依該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訂定之。
內政部營建署94.11.1營署工程字第0940054742號函
下水道法第14條規定,下水道機構因工程上之必要,得在公、私有土地下埋設管渠或其他設備,其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支付償金。依前述規定,本案於私有土地施設公共雨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除外),自應給予償金。至償金標準,請貴府依該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