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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所承買之建築物,可否准予承買人補領建造執照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70.08.26.台內營字第034933號

說明:

一、復 貴廳70年07月16日建四字第99805號函。

二、按建築法第25條規定建築物非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給照,不得擅自建造違反其規定者,依同法第86條第1項第一款規定處理,此項規定,不因其建築物之為因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取得而有所不同。至其得為補辦手續者,則應依同法第30條提出土地權利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