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77.11.29台內營字第六五二六三四號函 本案關於總樓地板面積之計算方式及商場設置之樓層,同意依貴廳所擬意見核處。至防空避難設備擬兼作攤位商場使用,應請依「台灣地區防空避難場所管理維護注意事項」規定申請臨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