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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函報:「○○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楊梅段○○○地號等十七筆山坡地保育區土地,於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公布前核准開挖許可有案,因施工中損毀案業己解決,該公司提出繼續施工,以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下游安全案,應如何處理」案,轉請核示。

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函 78.05.06.建四字第15853號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78.04.13.78府建管字第41759號函辦理。

二、檢送桃園縣政府前開號函及附件影本各一份,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