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需用土地人於申請徵收前,其事業計畫應確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關於需用土地人於申請徵收前,其事業計畫應確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之規定辦理,以促進決策透明化及保障民眾權益,並貫徹土地徵收條例第十條之立法精神,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92.4.11營署都字第0九二00一九五0八號函
關於需用土地人於申請徵收前,其事業計畫應確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之規定辦理,以促進決策透明化及保障民眾權益,並貫徹土地徵收條例第十條之立法精神,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92.4.11營署都字第0九二00一九五0八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