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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前以興建十號公園,奉准徵收之座落高雄市前金區前金段一九三號等四筆私有土地,擬以增列「多目標使用方案」開發利用乙案,請先循都市計畫變更途徑增列使用項目後,再憑核辦

內政部71.6.9台內營字第八五九○七號函
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方案第六條規定:「依本方案規定作多目標使用之公共設施用地,其需徵收私有土地者,應先循都市計畫變更途徑增列使用項目後,始得辦理。」此項規定旨在使公共設施用地之多目標使用能與都市計畫一致,完成法律上程序,以免執行困難,自應從其規定,以資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