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宗教建築物(神殿、佛堂、教會及講經堂)是否屬建築技術規則之集會堂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93.09.22.內授營建管字第0930010708號

說明:

一、復貴府93年9月3日府民宗字第0930170173號函。

二、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三規定,E類宗教類建築物,係供宗教信徒聚會殯葬之場所,其與A類公共集會類建築物有別,尚非屬同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十七條所稱之集會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