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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水源特定區(南勢溪部分)大台北華城細部計畫,因新舊地籍線不符,致細部計畫線超出主要計畫範圍,土地權利關係人申請變更都市計畫,可否免附超出範圍部分之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關係人同意書

內政部79.1.25台內營字第七七三二七○號函
本案既係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自行變更細部計畫,自當依同法貴省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