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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為製造乾料性肥料與液態植物營養劑之製造業得否於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內申請設置乙案

內政部90.10.11台內營字第九○一三六一七號函
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十三目規定禁止於乙種工業區內設置之漁類加工業,並不包括無宰殺作業者,而同條項款第十五目規定之肥料製造,則以其製造之最終產品為肥料者,始為禁止之對象,如僅為攙配者,不在此限。至本案以製造乾料性肥料與液態植物營養劑之製造業,究屬漁類加工業、肥料製造或僅為肥料攙配者,屬事實認定,依法係屬貴管,請貴府參酌上開規定,本於職權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