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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市區道路但未設桿之架空線路如何計徵市區道路使用費?

內政部94.6.7台內營字第0940006423號函

一、依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應依本標準規定,向使用市區道路土地之地面或其上空、地下設置管線或設施者計收市區道路使用費,其收費依使用費收費基準表計算。準此,有關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函詢之架空纜線,不論所掛設之電桿是否於市區道路範圍,其有跨越或平行通過於市區道路上空者,均應依其使用事實計徵市區道路使用費。

二、有關貴管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辦法第9條之點狀挖掘疑義乙節,查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標準尚無相關規定,本部無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