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局所擬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變更後,原有建築物申請增建時,其建蔽率如何核算之處理原則乙案,復請 查照。
內政部函 65.01.08.台內營字第659083號
說明:
一、依據 貴局65.12.10.北市工建字第56944號致本部營建司函辦理。
二、查該處理原則第1項之規定,經核尚屬可行,惟原有房屋如未留設防火巷,應依本部64.02.26.台內營字第624900號函之規定留設防火巷後,方得准予增建。
三、使用分區變更後,原有建築物申請增建時,應以該建築基地之全部,依新使用分區之規定,重新核算其建蔽率。
四、副本及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影本抄送台灣省政府建設廳及本部營建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