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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職業為「漁」具有農民身分,准予於都市計畫農業區興建農舍(農具儲藏室)

內政部71.9.17台內營字第一○一五七四號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規定農民係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者,包括農作、森林、水產、畜牧等。故申請人職業為漁,認定為農民,應屬無疑。至其申請興建農舍,應依都市計畫法等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