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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補貼方案之購置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其借款人實際支付利率,優惠貸款金額部分,為減輕民眾貸款利息負擔, 原自111 年3 月23 日起調升0.25% , 減為僅調升 0.125%,詳如說明,請查照。

內政部111.4.14內授營宅字第1110806578號

說明:

一、依據本部111年3月31日內授營宅字第1110805901號函續辦。

二、住宅補貼方案之購置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原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存款額度未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簡稱基準利率)自111年3月23日起調整為1.095%,第一類優惠利率調整為0.562%(政府補貼利率1.433%),第二類優惠利率調整為1.137%(政府補貼利率0.858%)。

三、鑑於政策性貸款係為減輕民眾貸款利息負擔,本次基準利率由原調升1碼,減為僅調升半碼,即由1.095%減為調升0.97%,差額0.125%由政府提高補貼利率予各承貸金融機構。

四、優惠利率及政府補貼利率調整如下,期間自111年3月23日至下次基準利率調升止,屆時再行檢討:

(一)96年度核定戶:第一類優惠利率調整為0.437%(政府補貼利率1.388%),第二類優惠利率調整為1.012%(政府補貼利率0.813%)。

(二)97年度核定戶:第一類優惠利率調整為0.437%(政府補貼利率1.358%),第二類優惠利率調整為1.012%(政府補貼利率0.783%)。

(三)98年度起核定戶:第一類優惠利率調整為0.437%(政府補貼利率1.558%),第二類優惠利率調整為1.012%(政府補貼利率0.983%)。

五、前開調升半碼部分,僅適用於110年度(含)以前年度之核定戶,111年度核定戶之借款人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