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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宅承購(租)條件中所稱之「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案

內政部營建署84.6.29營署宅字第一二四二三號函
國宅承購(租)條件中所稱之「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係指與承購(租)人於申請承購(租)時設於同一戶籍之直系親屬且有共同生活之事實者,本部八二、三、二台(82)內營字第八二七二一五一號函已有明釋。